十堰優(yōu)質電動堆高車配件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7-03 00:45:28
高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:與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類似,十堰電動堆高車也配有一個三向堆垛頭,通道寬度 1.5~2.0米,提升高度可達14.5米。其駕駛室可以提升,駕駛員可以清楚地觀察到任何高度的貨物,也可以進行揀選作業(yè)。十堰電動堆高車在效率和各種性能都優(yōu)于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,因此該車型已經逐步替代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。

加強對輪胎的維護,做到“三勤”(即勤查氣壓、勤挖石子、勤塞小洞)。十堰電動堆高車要按規(guī)則氣壓給叉車輪胎充氣,在冷態(tài)及必定載荷下定期查看和調整輪胎氣壓,至少每月一次;夏日由于環(huán)境溫度較高,如發(fā)現十堰電動堆高車胎溫過高應適當添加停歇次數,避免強烈陽光直射輪胎,宜將叉車停放在陰涼處,不得采用潑冷水降溫或放氣降壓;冬天露天長期停放時,應在輪胎下面墊上木板,起步時不可立即加速,待輪胎變熱后再轉入正常行進。

租賃形式:十堰電動堆高車短租:按叉車的實際作業(yè)量收費。雙方確定收費標準和服務條款。長租:以月為租賃結算單位。我們僅提供叉車和叉車正常使用所需的維修保養(yǎng),其余的由承租方負責。十堰電動堆高車包業(yè)務制:我們提供叉車、司機、燃油、叉車的維修和保養(yǎng)等。以月為結算單位。不需多次尋找供應商及談價。項目承包:對倉儲、物流項目進行總承包,由我們提供項目負責人、叉車、司機、燃油、搬運人員等,以實現企業(yè)的精簡管理。以租代購:由用車單位指定叉車品牌、型號,由我公司負責購買,再租給用車單位使用,雙方約定租金和租期以及維修保養(yǎng)等相關事宜,在租賃期滿后,叉車的所有權歸租賃者所有。回購返租:為省卻企業(yè)的維修、管理和成本等,專注企業(yè)的核心業(yè)務,可將企業(yè)的叉車設備經評估由我們購回,然后租賃更合適的叉車,以實現企業(yè)技術更新,適應企業(yè)的發(fā)展需要。

叉車專用術語:1. 十堰電動堆高車額定起重量:指貨叉上的貨物重心位于規(guī)定的載荷中心距上時,叉車應能舉升的大重量。(單位kg)2. 十堰電動堆高車載荷中心距: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規(guī)定距離。3. 大起升高度:指叉車位于水平堅實地面,門架垂直放置且承受有額定起重量貨物時,貨叉所能起升的大高度---貨叉上平面至地面的垂直距離。4. 自由起升高度:指在門架高度不變的情況下,貨叉能離地的大高度。